直接答案:成本票不够不等于"没法处理"。按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,无票支出有三种合规路径:一是最优先的,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,要求供应商补开、换开发票;二是确实无法补开的(对方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、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),凭合同协议、付款凭证、物流单据等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后,允许税前扣除;三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,且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,可以用收款凭证加内部凭证扣除。如果既没有发票、又无法证明真实性,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,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可能产生滞纳金。长期无票还会让成本结构与行业水平差异过大,触发税务预警。
为什么会出现
1. 供应商不给开票
部分上游是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,嫌开票麻烦或要加价,企业为省钱选择不要票。
2. 采购渠道特殊
市场零星采购、临时用工、走个人渠道的服务采购,本身难以取得正规发票。
3. 历史遗留
以前年度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支出,汇算时才发现没有扣除凭证。
怎么判断
- 先分三类:①能补开的——对方正常存续,可要求补开/换开;②无法补开的——对方注销、吊销、被列为非正常户等;③小额零星——对方为无需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、单次金额在起征点以下的支出。
- 看凭证链:即使无法补开,合同协议、付款凭证(银行转账)、货物签收/物流单据、内部审批记录是否齐全,能否相互印证真实性。
- 看时间窗口:补开动作是否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;超过汇算期的处理空间会明显收窄。
- 看业务实质:支出是否真实发生、与生产经营相关、金额合理,避免"为凑票而凑票"。
企业怎么自查
- 列出全部无票支出清单:时间、对方、金额、用途、是否已付款
- 标记每笔所属类型:可补开 / 无法补开 / 小额零星
- 对可补开的,在汇算清缴前集中联系对方补开、换开发票
- 对无法补开的,整理合同协议、付款凭证、签收/物流单据、内部审批记录,形成真实性证据链
- 对小额零星支出,补齐收款凭证(载明对方姓名/单位、项目、金额)与内部凭证
- 评估无法补救部分的补税影响,提前安排资金
可能存在什么风险/影响
1. 企业所得税风险:既无发票、又无真实证据链的支出,不得税前扣除,需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,并可能加收滞纳金。
2. 增值税影响: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,进项税额无法抵扣,企业实际税负上升。
3. 预警风险:长期无票比例过高,成本结构与行业水平差异明显,可能触发税务风险预警或纳税评估。
相关案例
本案例为专业分析示例,不对应特定企业。
教学示例 · 建筑企业
供应商失联无法补票,靠证据链保住扣除
问题:某建筑企业向已注销的小型建材商采购砂石 60 万元未取得发票,汇算清缴前对方已注销。核心结论:企业保留了采购合同、银行转账回单、签收单与内部验收记录,形成完整证据链,依据 28 号公告第 14 条允许税前扣除;而同期间另一笔无合同、现金支付、无单据的支出因无法证明真实性被纳税调增补税。处理方向:立即建立"无票支出台账+证据链归档"制度,从采购环节开始管控。
相关问题
相关产品与服务
政策依据:本文主要依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:第 9 条(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;无需税务登记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)、第 13–16 条(补开换开与无法补开时凭相关资料证实真实性的规定)。"小额零星"的起征点标准以当时有效的增值税相关政策为准。免费咨询 →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