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话结论:无票采购的影响是"三重损失":进项税不能抵扣(多缴增值税)、成本不能税前扣除(多缴企业所得税)、账实难以核对(增加稽查风险)。它不是"小事",而是影响税负和合规的大问题。
有什么影响
1. 增值税:一般纳税人取得无票采购,无法抵扣进项税额,等于承担了全部税负;部分企业为了"补票"从别处买进项,则可能触碰虚开发票的红线。
2. 企业所得税:无合法凭证的成本费用,税前扣除受限,应纳税所得额虚增,多缴企业所得税。
- 3. 成本结构异常预警:成本无票比例过高,材料/成本占比与行业水平差异大,可能触发系统预警
- 4. 账实不符:有实物没有发票没有合同,账务处理缺乏依据
- 5. 潜在虚开风险:为平成本去"找票",极易引发虚开风险
为什么会发生
-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,无法或不愿开具专票
- 向农户、个人采购,对方不具备开票条件
- 采购时只看价格不看发票,供应商报价"含不含税"不清
- 图省事,习惯性不索要发票
应该检查什么
- 统计年度无票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
- 确认无票采购的业务真实性与可取得凭证的渠道
- 检查是否存在"找票""买票"等违规补票行为
- 建立采购发票管理流程:付款前提票、供应商准入核票
- 区分小额零星采购与常规采购,分别规范处理
规范方向:优先选择可开票供应商;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采购,完善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入库单、验收记录等证据链;符合规定的小额零星支出按规定凭收款凭证入账。
相关产品与服务
专业依据:本文基于现行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关于扣除凭证的一般规定。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办法细则以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为准。免费咨询 →